浦口出台人才安居实施细则:买房最高可获20万元补

2019-01-12 17:17

OSIS
海协网
交汇点讯 对新落户并在浦口区工作且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D、E、F类人才,可分别获得20万元、10万元、6万元的购房补贴……今天,南京市浦口区发布了最新出台的《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》,对人才安居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完善。
今年4月,南京市委常委会集体调研时强调,浦口区是南京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和增长极。要借力借势江北新区发展,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、创新向争一流迈进、城乡向一体化迈进、发展向绿色化迈进,努力把浦口打造成为特色鲜明、产业发达、生态宜居、现代开放的“江北明珠”。对照中央、省委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,对标南京建设“创新名城、美丽古都”的战略决策,对表市委提出的“聚焦五大抓手”,浦口区整装再出发、转型再跨越,全面开启二次创业新征程。
人才是第一资源,人才优势是城市发展的最大优势。踏上新征程,抢抓人才机遇,为此,浦口出台人才安居实施细则,改善人才安居条件,优化人才发展环境,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浦口创业创新,为各类人才在浦口实现宜居宜业提供便利。
据悉,《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》是在去年7月1日实施的《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》基础上,因地制宜,对人才安居政策进行细化和完善,使其针对性更强、覆盖面更广、吸引力更大,更加符合不同层次人才在浦口发展的不同居住需求。具体而言,通过建设人才公寓、落实购房补贴等方式,充实了一些具有地区特点的条款,使其更具政策优惠力、吸引力。
青年客栈是具有浦口区特色的创新型房源类型,为符合条件的人才(F类)提供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短期住房。来浦口区面试符合条件的人才,提前5-15天在网上申请后,可享受7天青年客栈免租金的优惠政策。据了解,对新落户并在浦口区工作且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D、E、F类人才,可分别获得20万元、10万元、6万元的购房补贴。与此同时,E、F类人才可分别申请面积为75平方米左右、65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,以提高共有产权房、人才公寓享受面积。在浦口区自主创业的E、F类人才或相当于E、F类人才可享受一年公共租赁住房、人才公寓或青年客栈免租金的优惠政策。此外,浦口区还增设了经区政府认定的相关人才保障渠道,以扩大政策覆盖面,惠及各行各业人才。
细则中规定,为了保障E、F类人才购房补贴资金来源,结合E、F类人才基数较大的实际,浦口区明确申请购房补贴的E、F类人才所在企业,当年申请时,上年在浦口区范围内缴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要达到50万元以上(含50万元),且企业申请的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。
为了更好推进人才强区和创新名城建设,减轻街道(园区)财政压力,区级财政将承担部分人才安居政策补贴支出。A、B、C类人才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,D、E、F类人才租赁补贴由市财政补贴30%,区财政承担20%,街道(园区)承担50%。D、E、F类人才的购房补贴以及因享受公共租赁住房、人才公寓或青年客栈租金减免政策产生的租金差均由街道(园区)承担。
此外,浦口区还将用人单位监督纳入人才安居监督体系,促使用人单位履行好相关监督管理责任,提高工作效率。共有产权房、人才公寓、公共租赁住房、青年客栈(来本区面试的个人申请除外)采取单位集中申请、统一审批的方式,用人单位须缴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或相当金额的保证金,并履行监督责任,及时告知并协助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。
原标题:浦口出台人才安居实施细则:买房最高可获20万元补贴
来源:新华报业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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